小畢總覺得這5000塊交得冤。
據報道,大連市一高校學生小畢在簽署完三方協議后又選擇了另謀高就,毀約的他被用人單位索要5000元違約金。小畢母親稱,孩子所簽的協議上并沒有涉及違約金的條款。但用人單位的負責人表示,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不一樣,如果在協議有效期內違約就應該進行賠償。最后,小畢母親還是繳納了這5000元。
簽了三方協議,公司拒絕入職的情況也時有發生。新京報曾報道河南某高校應屆畢業生楊某科,在網簽三方協議并錄用的情況下,去報到時卻被通知取消錄用。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是楊某科身體殘疾不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條件。但楊某科的父親稱,招聘信息上沒有標明不招殘疾人。事發后洛陽市殘聯工作人員表示,將為楊某科提供法律援助幫助其解決問題。
這三方協議到底是什么,簽署的意義在哪里,為什么每年都有畢業生在三方協議上栽跟頭呢?